華能煤業有限公司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靈東煤礦編制新建副井可研報告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本華能煤業有限公司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靈東煤礦編制新建副井可研報告項目已由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服務地點:扎賚諾爾區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靈東煤礦。
2.2規模:編制靈東煤礦新建副井可研報告,靈東煤礦產能650萬噸/年。
2.3標段劃分:華能煤業有限公司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靈東煤礦編制新建副井可研報告項目
2.4服務期:合同簽訂后兩個月內完成可研報告編制工作內容(需達到報審條件),直至可研審查通過投資決策后為止。
2.5付款方式:招標人無預付款,雙方簽訂合同,投標人完成相關報告編制,通過行業內專家評審,并收到投標人提供對應的增值稅(國家法定稅率)專用發票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額。
2.6招標范圍:
基于靈東煤礦礦井實際情況、對照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規范、規定等,依據現有靈東煤礦安全生產現狀及基礎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編制《靈東煤礦新建副井可行性研究報告》,確保報告具備合規性、科學性與可操作性,需達到報審條件,直至可研審查通過投資決策后為止;相關報告需提供紙質澆筑版8套,電子版(word、pdf)各一份,詳見技術規范書附件一。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無。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一份通過專家評審的產量在500萬噸/年及以上規模的編制煤炭礦井可行性研究報告服務業績合同和對應的評審材料。
注: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供合同業績掃描件,須包含合同首頁、業績內容證明頁、簽字蓋章頁、合同夠體現產量規模或附相關證明材料、與合同對應的報告扉頁和評審意見等內容,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委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并提供采礦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證書(如證書未體現專業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且須提供所在投標單位的近一年內連續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或與投標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備注:近一年是指2024年1月1日及以后連續3個月)。
3.2.4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3.2.5其他要求:不接受分包。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年12月2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12月8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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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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